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
克力克攝影集體章程
這是第一份草案,參照 1947 年馬格蘭以來攝影師自營合作社的治理方式,再裁剪成一個橫跨台灣各城市、五人規模的團體所需要的樣子。
01 — 關於 Klik.tw
Klik.tw 是一個由成員攝影師共同擁有的合作社。它不是圖片社、不是畫廊、不是俱樂部,也不是僱用任何人的公司。它只做三件事:把我們的作品發表成一個同時以「拍攝者」與「地點」歸檔的檔案庫、以我們自己的條件販售作品,以及讓我們夠常聚在同一個房間裡,彼此督促。
集體沒有編輯立場,也沒有統一風格。維繫它的是這座島嶼、作品的水準,以及以下的規則。
02 — 成員資格
成員採邀請制。沒有公開徵選、沒有申請表;我們效法的合作社向來自行選擇成員,我們也是。
- 提名。任何正式成員均可提名一位攝影師,並提出其作品與一份簡短說明,說明集體因這個人而更好的理由。
- 討論後表決。提名於下次事務會議討論,並由全體正式成員表決。過半數即通過,但反對票不得超過一票。反對必須說明理由,提出反對者可要求延後一次決議。
- 試行成員。新成員先以試行身分加入六個月。他們與其他人一樣發表作品、販售作品、舉辦工作坊,在每次會議上發言,但沒有投票權。
- 確認。六個月結束時以相同條件進行確認表決。若未通過,試行期可延長一次六個月,或就此結束;任何人不因同一理由被否決兩次。
- 之後。正式成員身分持續有效,直到該攝影師自己決定離開。
規模與分布。集體不設人數上限,也不限制同一城市的成員人數。當作品與人都合適時,我們就邀請加入——節奏由我們自己決定。
03 — 會議與決議
- 每月一次作品講評,在我們各自的城市輪流舉行。請帶紙本作品。出席是基本期待;連續兩次無故缺席,我們會找你談,而不是處罰你。
- 每季一次事務會議,決定提名、費用以及本章程的修訂。
- 一人一票。試行成員可發言但不投票。無法出席者可事先以書面投票。
- 一般決議採過半數。凡動用集體資金、使用集體名義,或涉及其他成員作品者,須全體同意(最多一票棄權)。
- 職務——網站維護、對外詢問的回覆、帳務——每年輪換,不屬於任何人。
04 — 作品仍然屬於你
每位攝影師完整保有自己照片的著作權。Klik.tw 不取得任何作品的所有權,未經作者每一次的書面同意,絕不授權任何用途。
把一張作品放上網站,即等於授予集體「非專屬」的展示權——用於 Klik.tw 網站,以及集體自身的宣傳(聯展、海報、貼文)——一律具名、絕不裁切或改變色調,也絕不作為 Klik.tw 的商品販售。僅此而已。
非專屬成員身分。你可以由圖片社代理、與畫廊合作、加入其他集體,並在任何地方發表作品,無需徵求同意。本章程只規範你自己選擇放上 Klik.tw 的那些作品。
05 — 我們發表什麼,不發表什麼
放在 Klik.tw 上的照片就是照片:由發表它的成員親手拍攝,在真實的地點、於標示的時間。
- 允許:裁切、加亮與加深、對比與色彩調整、轉為黑白、去除灰塵與刮痕——這些就是暗房,只是換了名字。
- 擺拍與指導是允許的。你可以安排姿勢、移動人物、打光、請對方再來一次——我們不是新聞通訊社,安排出來的照片與偶遇的照片同樣正當。唯一的界線在圖說:不要把安排好的畫面說成是偶然遇見的。
- 安排現場是你的事。移開椅子、關上窗板、把垃圾桶挪出畫面——在按下快門之前、在鏡頭之前所做的一切,都是攝影。
- 事後的小幅整理是允許的:菸蒂、一條多餘的電線、感光元件的痕跡、牆上的貼紙、擦邊而過的機車一角——這種程度的干擾可以移除,手動或用工具皆可。
- 不允許:移除或加入任何會改變照片主題的東西——人、車輛、建築、招牌、整片背景;生成畫面中原本不存在的任何部分;把合成或接圖當作單張照片發表。
- 不使用 AI 生成或 AI 延伸的影像。工具可以協助你整理自己拍的照片,但不能發明一張照片、延伸畫面邊界,或填補你從未拍過的空間。若一張照片——或其中重要的一部分——出自機器,它就不屬於這個檔案庫。
- 圖說是照片的一部分。地點、日期,以及畫面裡實際發生的事。猜測不算圖說。
- 判斷標準很簡單,也正是我們會在講評上爭論的那一點:如果觀眾看到原始檔案,會覺得受騙嗎?若會,那就別動。
- 檔案維持你交出的樣子。沒有其他人可以編輯、裁切或修飾你的作品——包括當年負責網站的人。
06 — 照片中的人
我們多數人在街頭工作,而法律允許的範圍遠比本章程寬鬆。
- 有人要你停手,就停手。有人要求不要發表,就不要發表,無論你在法律上有什麼權利。
- 未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,不發表可辨識身分的兒童照片。
- 不發表任何會讓被攝者面臨真實傷害的照片——包括人身安全、工作、家庭與名譽。
- 可以指導被攝者;但不可挑釁或誤導他們。先詢問、說明你在做什麼,不要製造他人的痛苦。
- 寺廟、喪禮、儀式與醫院:先問,接受拒絕,被要求時就把相機放下。
- 尊嚴比畫面存在得更久。一張照片可以很出色,卻仍然不值得發表。
07 — 作品輸出與販售
- 每位成員自行定價、輸出、簽名、包裝並寄送自己的作品,並為此負責。集體不收取任何佣金,也不代管任何款項。
- 透過網站送出的購買詢問,直接寄給拍攝那張作品的攝影師,而不是寄給集體。Klik.tw 上不進行任何交易;網站只負責把買家介紹給攝影師,然後就退到一旁。
- 在付款之前,就明確告知買家:作品由攝影師本人製作與寄送,以及大約需要多久。
- 版次數量在該張作品第一件售出之前確定,且永不增加。賣完就是賣完,這輩子與下輩子都是。
- 允許開放版次,但必須明確標示為開放版次。不得把開放版次假裝成限量版。
- 每一件限量作品都要簽名與編號,並附上載明作品名稱、尺寸、紙材與版次的編號證書。
- 紙材、尺寸與裱裝方式由攝影師決定——那是他的作品。唯一的義務是準確描述買家將收到什麼。
- 價格以新台幣計價,台灣與海外運費分別標示。
- 若你無法完成訂單,請全額退款並說明。輸出慢沒關係;不回應則不行。
08 — 工作坊與攝影散步
- 任何成員都可以在自己的城市以集體名義舉辦活動,收費全數自留。
- 開放報名之前,活動須說明:內容、帶領者、集合地點、人數上限、費用、需自備什麼、提供什麼,以及下雨怎麼辦。
- 因天氣或報名人數不足而取消,即全額退款,並於當天所公告的時間之前決定並通知。
- 沒有任何成員在場的活動,不得使用集體名義。
- 第六條關於被攝者的規則,適用於散步活動中的每一個人。請在開始時就說明。
09 — 費用與支出
唯一的共同支出是網域、維持網站運作的主機與資料庫、下述的電子郵件信箱,以及聯展所需的費用。這些由正式成員平均分攤,每年事先議定,未經議定不得動用。
每個人都有一個信箱。每位成員在成員期間,都擁有一個屬於本網域的地址——name@klik.tw。買家的購買詢問經由它送到你手上,你回信時對方看到的也是它。這些信箱屬於每年的共同支出,不另向任何人收費,也不是誰替大家設定好之後施予的恩惠。
帳目公開。任何成員都可以隨時查看集體花了多少、花在哪裡,不需要說明自己為什麼想知道。這裡沒有任何值得保密的東西;一個「查帳需要開口請求」的合作社,就不算合作社。
試行成員在確認之前不必分攤任何費用。若共同支出的漲幅不只一點點,須在支出之前重新議定,而不是事後報告。
除此之外沒有會費、不對任何人的銷售收取佣金,也沒有薪水。沒有人從集體本身賺錢;我們靠自己的作品賺錢。若哪一天這句話不再成立,那就是這一條被破壞了。
10 — 我們如何對待彼此
- 批評作品,絕不批評人。每個人帶作品來是為了被拆解,不是為了被讚美。
- 五天之內回覆作品詢問、工作坊問題或其他成員,即使答案是「不」。
- 不搶走原本找上其他成員的委託或工作坊,也不以壓低價格的方式競爭。
- 未經詢問,不發表他人進行中專題的畫面,即使當時你就站在他旁邊。
- 任何形式的騷擾——對成員、學員、被攝者或買家——即終止成員資格。這條規則沒有例外版本。
- 爭議先由當事人之間解決,其次在會議上處理,絕不在公開場合進行。
11 — 離開、沉寂與被請離
- 你可以隨時以書面離開,無需預告、沒有罰則。
- 若成員十二個月未發表任何作品,我們會詢問——而非處罰——他是否想留下。人生總有事;檔案庫等得起。
- 只有在傷害到他人時才會終止成員資格:偽造照片、濫用被攝者的肖像、同一版次重複販售、騷擾,或持續對集體不誠信。這需要除當事人以外全體正式成員的表決,且當事人有優先陳述的權利。
無論以哪一種方式結束,接下來發生的事都一樣。三十天之內:該攝影師的作品自公開網站下架,個人簡介一併移除,成員專區的權限關閉,屬於本網域的信箱停止使用。檔案是刪除,而不是靜靜留在我們的伺服器上——一個會保留已離開者作品的集體,不值得任何人加入。
已完成的銷售依然有效。買家保有其編號作品與在版次中的位置。不會因為有人離開就取消任何一筆交易,也不會因為作者不在了而重新發行某個版次。
未完成的訂單是集體的責任,不是買家的問題。任何已成立而尚未交付的作品,在買家實際收到、或全額拿回款項之前,都由我們負責到底。當年負責網站的人須向攝影師取件並送達買家;若取不到,就由集體先行全額退款,事後再與該攝影師結算。買家絕不該是從「欠他一張作品的人已經離開了」這件事上才知道發生了什麼。上面那三十天之所以是三十天而不是一個下午,正是為了這一條。
無論如何結束,過去作品的署名都保留。把某人的作品從網站上撤下,與把某人從這個集體的歷史裡抹掉,是兩件事,而我們不做後面那件。
12 — 章程的修訂
本章程於集體成立週年之後的第一次事務會議上朗讀並檢視一次。任何成員可隨時提出修訂;修訂需三分之二正式成員同意方能通過,並於下方版本更新時生效。第五條與第六條——我們發表什麼,以及照片中的人——放寬須全體同意,收緊則只需過半數。
簽署
KLIK.TW 章程 · 草案 0.2 ·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擬定,八月一日修訂 · 下次檢視於成立週年後的第一次事務會議。參考先例:馬格蘭攝影通訊社(分階段的成員制、年度表決、攝影師自營合作社);NPPA 與世界新聞攝影基金會(影像修改與擺拍)。